首页 要闻 工作动态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党纪法规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站内搜索:

迪庆纪法微课堂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九十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六)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二条至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编辑 :迪季轩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九十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五)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条至五十一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编辑 :迪季轩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九十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四)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三)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八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二)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七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一)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十)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十九)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四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十八)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八十三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十七)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共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