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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四十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附则(一百二十四)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四十三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二十三)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四十二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二十二)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四十一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二十一)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四十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二十)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三十九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一十九)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三十八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一十八)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三十七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一十七)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三十五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一十五)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迪庆纪法微课堂】第二百三十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一百一十四)

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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