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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实证性案例解读④

实证性案例:年初某乡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了《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责任书中该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405户,要求完成的时限是6月30日前。该乡实际完成360户,未完成45户,任务完成率为88.89%,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受台风连续过境等恶劣气象影响,该乡遭遇持续性降雨,材料无法运输、无法组织有效施工,且经过该乡的某重大交通建设项目选址迟迟未确定、农户拟建新址属基本农田等客观原因影响。在台风天气结束后,该乡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未完成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于年底完成了危房改造。经纪检监

容错纠错实证性案例解读③

实证性案例:今年2月9日,在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某,在转运完发热病人,返回村委会途中,接到村民甘某电话,得知其头晕、牙齿出血不止,经卫生院诊断,需尽快转至城区医院治疗,急需村里开具通行证明。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返回村委会开具通行证明,丁某返回后,直接将车辆通行证交给甘某的女婿李某,由李某驾驶自己的私车送医,事后丁某也及时报告了出借车辆通行证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丁某擅自转借通行证给他人使用,违反了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通行禁令,但鉴于丁某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村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

斡旋受贿还是 利用影响力受贿

【基本案情】孙某原系乙市甲县县长,刘某长期担任其秘书,两人关系十分密切,孙某调任乙市丙局局长后,将刘某调至该局任科长。王某系刘某朋友,想承揽丙局所属二级机构某学院的工程项目,因刘某刚调入该局与该学院院长赵某不熟,遂请托刘某通过孙某向赵某打招呼。刘某向孙某提出之后,孙某果然向赵某打招呼,王某公司顺利中标。工程结束后,王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刘某60万元。【分歧意见】本案中关于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关于斡旋受贿的规定,构成受贿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

容错纠错实证性案例解读②

实证性案例:某县为推动新集镇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县政府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某集镇建设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同年12月,该公司因资金紧张,书面申请缓交土地出让金,请求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欠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于次年9月前一次性付清。该县县长郑某安排时任常务副县长雷某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经县政府常委会审议后,雷某签批同意了房地产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后县国土局、住建局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有关手续。在该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雷某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雷某虽已调离

容错纠错实证性案例解读①

实证性案例:为避免省里下达的低丘缓坡改造补助资金闲置,A县对工业园区产品加工园场地平整项目批复立项。此时,某集团来该县寻求合作,经时任县长李某同意,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与该集团开展谈判。后经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采取BT模式与该集团合作实施产品加工场地平整项目,此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采用BT合作模式实施场地平整项目不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李某作为县长,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项目建设采取BT模式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时间较为紧迫,为了确保资金及时得到使用,经县委、县政府

以单位名义出借公款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李某,C市某国有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7年3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该公司的名义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给某私营企业,该企业于当月即将该笔借款归还,并送予李某好处费6万元。同年11月,李某又决定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给该私营企业使用,该企业一周后将1200万元借款归还,同时送予李某好处费10万元。经查,该私营企业两次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分歧意见】对于李某出借公款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个人决定以公司的名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非法占有土地并获取出租收益的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李某,中共党员,A市B镇C村委会村民小组长。2013年,李某利用负责管理村西宅基地的职务便利,未经村民小组会议集体讨论,非法为其妻子潘某(非本村村民)在村中占取了一块宅基地,所占地块无任何审批手续。2018年6月,李某将非法占取的宅基地出租给洪某(非本村村民)非法建房,并收取洪某租金50万元(租期五年)。2019年5月,该市自然资源局对潘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其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并拆除非法建造的房屋。【分歧意见】本案中,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李某的行为构

职务犯罪中教唆行为怎样认定

【典型案例】李某,甲镇副镇长,王某,甲镇财政所会计。2019年3月,李某因购房急需用钱向王某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表示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李某便让王某从甲镇财政所某项目征地补偿款中先拿出20万元借用一下,并承诺在六个月之内归还。王某碍于情面,便应允了此事。事实上,王某采取制作虚假补偿款领取名册的方式,从镇财政所专项账户中提出20万元给了李某,在借款时未告知李某其制作虚假名册的事情。2019年8月,李某将20万元交给王某,让其还到镇财政所账户上,但王某未将这笔钱还回,而是私下占为己有,并用这笔钱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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