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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不按规定报告或登记干预插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系新增条款,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以下简称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笔者认为,理解和把握该违纪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将不按规定报告或者登记他人干预和插手行为纳入纪律惩戒的必要性党章规定,党员有“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义务,受请托人不按规定报告和登记的行为,违背了该义务。此次

退休后在企业领薪的不同定性 从江苏省南通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原主任屈宝田案说起

特邀嘉宾季舒华南通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干部张本汉南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艺恒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沙楠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员额法官编者按本案中,屈宝田退休后在乙公司等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21万元,为何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其退休后在郁某公司领取薪酬,为何认定为受贿?屈宝田收受郁某某所送房产1套及车库1间,账面价格为39.4万余元,为何认定屈宝田的受贿数额为62.7万余元?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解析。基本案情:屈宝田,男,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原

准确认定违规借用、借贷行为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监委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并出台《章贡区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若干规定(试行)》,明令禁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谋利,厘清公职人员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交往界限。图为该区纪委监委干部在学习讨论规定。廖宝丰 摄特邀嘉宾胡忠恒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十监督检查室主任孙婷浙江省湖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向平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行为侵

共同受贿后的洗钱行为性质探析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做了较大修改,意在打击为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的各种洗钱行为,同时也正式将自洗钱入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

免予、不予党纪处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免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规定,新增第二款对不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规定。笔者认为,理解运用免予、不予党纪处分相关条款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免予、不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情形不同。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条例》第十九

从违纪行为构成要件看取证重点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于不同违纪行为,《条例》规定的构成要件并不相同,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分析。比如,有的违纪行为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构成要件,有的违纪行为以“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有的违纪行为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构成要件。实践中,对于不同违纪行为,不仅需要认识到构成要件不同,也要在取证工作中把握住各自重点。笔者结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一、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构成要件的违纪行为及取证要点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构成

通过领导干部为他人谋利并收钱构成何罪

实践中,一些不法商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频繁的钱权交易过程中,有时会建立起密切关系。其中,有的不法商人利用这一密切关系有时不仅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且存在为第三方谋取利益并收受其好处费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定性?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刘某,历任某市教育局局长、A学院院长。王某,私企老板,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陈某,私企老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某市教育局局长的刘某利用职权,帮助王某承接了该市多个学校的多个工程监理项目

收受未还清贷款房产的犯罪形态认定

近年来,利用房产行贿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因房产价值较高,有的行贿人使用按揭方式贷款购房并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对此,以房屋价值认定受贿数额没有争议,如果案发时按揭贷款已经还清,应以涉案房产全部价值认定为受贿既遂;但若截至案发时,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对于未还清的贷款部分认定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不同认识。有这样一起案例。甲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乙系私营企业主,甲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乙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甲的帮助,2015年,乙为甲购买了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按照甲的要求,乙将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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