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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规范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必然要求。吉林省四平市纪委监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勤廉”动力。“完善制度是强化源头治理的基础。为预防和减少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我们抓住营商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这一责任主体,督促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制定《四平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应用细则》《四平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四平

立体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基本职责,紧紧围绕惠民惠农资金使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清廉村居建设等重点跟进监督、全程监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督网,全力护航乡村振兴。“点线面”结合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南岳区纪委监委坚持群众反映什么问题就重点跟进什么问题、群众需要解决什么难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难题,多措并举、“点线面”结合推进监督融合、关口前移。一是“下沉式”监督推进“下题上答”。成立3个专项监督组,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

“全周期管理”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前不久,贵州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今年前10个月反腐败工作情况:5月13日,贵州茅台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卫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6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贡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0月26日,黔西南州州委原书记刘文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至10月立案数、处分数、移送检察机关人数分别增长9.8%、5.8%、8.3%。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惩治腐败,离不开贵州省纪委监委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坚持事前“一会一审”、事中“一统

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吉林省吉林市纪委监委把加强派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部署要求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和“一盘棋”的理念,强化对派驻机构一体化建设、协同化履职、清单化管理,增强派驻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一体化建设,解决派驻机构归属感不强等问题,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前哨”“探头”,是深入开展监督的“一线

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大多涉及群众利益,且面广量大,案件办理质量直接影响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效,四川省旺苍县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审工作法,乡镇纪委负责案件查办、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案件审理,切实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旺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承担机关自办、派驻纪检监察组、上级指定管辖等多方面案件审理任务,“乡案县审”制度的实行,使“案多人少”问题更为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该县纪委监委选优配强审理干部队伍,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抽

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有关问题探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对于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件、程序等,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准确把握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依据《条例》规定,受处分的党员(以下简称受处分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是恢复党员权利的要件,具体而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具有强烈的悔改意愿,如

涉案财物先行变现需注意什么

审查调查工作中,经常遇到冻结或扣押公司股份、高档烟酒、金银制品等财物的情况,一般应当在案件办结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变现,但是由于时间因素,一些财物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出现毁损或贬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针对该情形,专门规定了案件办结前先行变现的处置措施。《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先行变现做了进一步规范,在坚持国家利益不受损、涉案人不得利的原则下,对存在涉案财物价格波动大、价值易贬损或者后续难以处置等情形的,均可以考虑先行变现。先行变现措施有利于节约办案成本

精准把握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要求

党纪政务处分(含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下同)相互匹配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根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应当注意相互匹配,需要同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也应当注意相互匹配。笔者认为,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匹配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事实认定上注意匹配。无论违纪事实,还是违法事实,本质上都是对行为的纪法评价,因此无论依据党纪或是政务法规认定,理论上都应当是一致的,只不过认定的主体、依据、程序不同而已。实践中,对个别案件,特别是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相分离的案件,在分别审查和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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