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执纪执法制度规范越来越严密,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对具有某些身份的被审查调查人规定了特别的办案程序。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笔者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体身份以及办案程序进行了梳理。一是对于中共党员。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
【典型案例】赵某,男,中共党员,某省属国有A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工作;钱某,赵某妻子;钱某某,钱某之弟,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2年2月,A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需要采购一批不锈钢板材,通过询价后得知市场进价约每吨1.5万元。钱某某得知消息后,找到钱某,请其向赵某推荐由其承揽该业务,钱某同意后告诉赵某请其关照。后赵某向A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帮助钱某某公司顺利承接到该笔业务,合同采购单价为每吨1.8万元,合同金额3600万元。交易完成后,A公司下属子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社区)巡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坚持政治巡察定位,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聚焦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开展镇村一体化巡察,以高质量巡察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走好群众路线,擦亮巡察探头。巡察的权威来自党组织,巡察的力量来自广大人民群众。海门区坚持发扬群众首创精神,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将群众智慧转化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巡察工作成效。在巡访力量上,组建一支由专兼职巡察员、村级纪检委员等熟悉巡察工作、农村工作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条规定包括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个罪名。在刑法分则中,该条规定较有特色:在一个条文中将两个不同罪名概括性地予以规定;两罪同为结果犯,两罪成立都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两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体以及可适用的刑罚相同。实践中如何界定两罪,笔者认为,应把握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监察对象的认定规则。此类监察对象受委派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公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监察对象的认定,应准确把握“委派”的以下属性。一、委派主体应适格。《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了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派人员至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上述规定沿袭了《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从国有单位委派到
【典型案例】关某系A市某局局长,钱某、钟某系私营企业主。钱某知悉钟某与关某关系好(非特定关系人),遂给钟某300万元,请其转交给关某并请托帮忙尽快审批某事项。钟某将100万元转交关某并告知该钱款为钱某所送。剩余200万元钟某私自留下。后关某利用职权帮助钱某完成审批,钱某为感谢钟某协调,又单独送给钟某50万元“感谢费”。【分歧意见】对于关某收受100万元构成受贿没有异议,但在钱某、钟某相关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数额计算上,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钟某的整个行为属于介绍贿赂犯罪,其私自截取的200万
【关键词】行贿矿产资源领域“家族式”腐败宽严相济【要旨】矿产资源领域资金密集、利润巨大,行政审批环节多、权力集中,是行贿受贿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行贿受贿犯罪的查办。对于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家族式”腐败,必须坚决予以惩处。【基本案情】被告人郭某某,男,1969年2月出生,汉族,某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2013年,郭某某为在矿山工程承揽、收购公司股份、矿山经营等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某地矿资源股份有
【关键词】行贿交通执法洗钱立案监督监检配合溯源治理【要旨】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受贿案件时,发现行贿犯罪人线索,应当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对监察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洗钱等刑事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应履行立案监督职责,促使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案件暴露出的相关单位廉政、履职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系从事汽车维修、高速公路停车场运营、车辆年审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人员。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马某某、徐某某等9
【关键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指定管辖扫黑除恶【要旨】对行贿犯罪与涉黑犯罪相交织,通过行贿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对于一人犯数罪等关联犯罪案件,分别由不同地方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统筹起诉、审判管辖。经审查起诉,拟改变罪名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依法处理。【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行贿罪。2008年至2018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某镇镇长
2022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治理效能,切实提升行贿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选编了第二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印发,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