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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遏制天价月饼 协同联动严纠不正之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从月饼的生产销售、价格、包装、馅料使用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明确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这些现象助长了奢靡浪费,甚至可能异化成为腐败载体。”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提出在常规监管的基础上,近阶段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销售单价超过50

三堂会审 | 同为退休后领取“顾问费”为何定性不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制图:王婵)2022年1月14日,邱平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开庭,图为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供图)特邀嘉宾孙 燕 杭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火春 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张媛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 睿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编者按本案是一起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原管理服务企业以领取“顾问费”为名行违纪违法犯罪之实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邱平提前退休后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有何特点?办案实践中,还发现哪些领

准确理解“收受他人财物”的几种特殊情形

收受他人财物是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没有收受财物的行为,就难言“权”与“钱”之间具有可交易性,自然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受贿犯罪。实践中,收受他人财物一般表现为对财物的实际占有,但特殊情形下,行为人虽然未实际占有财物,却仍可视为收受了他人财物,进而构成受贿犯罪。实际控制财物。刑法理论和实务部门普遍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收受他人财物”要件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客观上虽未占有财物,但对财物有控制权的,可认定为收受了他人财物。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收受财物的认定标准,符合受贿罪的立法精神

业务论坛 | “通报”的内涵和适用辨析

“通报”一词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中共计出现10次,在不同的条款中,其含义不尽相同。审理中发现,对通报的理解、适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有的将“通报”简单理解为公布公开;有的认为问责结果均要“通报曝光”,通报问责这种方式可有可无。为实现问责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有必要对通报的内涵和适用情形进行厘清。一、正确理解“通报”的含义。依据文义解释,通报的基本含义为:通知、告诉;上级机关把工作情况或经验教训等用书面形式通告下级机关;上级机关通告下级机关的文件。结合《问责条例》具体

法规解读|有效甄别认定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精准认定《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范围。《政务处分

怎样提升证据审核能力

  网友“陈秋宇”问:怎样提升证据审核能力?  答: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证据审核是保障案件质量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审理人员要坚持守正创新,有效提升证据审核能力。笔者结合实践,谈谈怎样提升证据审核能力。  假定三类角色。审理人员在证据审核中,既要立足职责定位,严格审核把关,同时也要换位思考,假定不同角色,推演论证。一、假定平常人角色,坚持客观中立。从一名平常人角度,判断事实是否查清,是否存在不符合常理的疑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的处理是否客观公正,能否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从而

以案明纪释法 | 如何推定孙某明知学历造假

【典型案例】孙某,男,中共党员,A省水利厅宣传处副处长。1998年,孙某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以大专学历考入A省水利厅。2004年,孙某通过社会人员丁某报名、交费,参加了B大学函授本科学习,2007年通过丁某获得了B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籍册。2010年,水利厅组织开展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竞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孙某报名参加此次竞聘,后成功竞聘为宣传处副处长。2019年,水利厅组织开展学历学位比对工作,孙某的毕业证书被认定为“系伪造”,后孙某的问题线索被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在驻厅纪检监察组核实过

法规解读 | 准确理解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四)

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关于法法衔接工作的新要求此次《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程序,建立了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现重点介绍以下六个方面的新要求。一、关于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程序的新要求。《条例》第212条、第220条、第223条、第224条,主要涉及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衔接部门、预告移送审查起诉事宜、漏罪漏犯处置、关联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关于移送审查起诉

以案明纪释法 | 公职人员骗取钱财占为己有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案例一:2021年2月至12月,民警童某办理A、B涉嫌共同生产、销售假药案时,在追缴赃款过程中,以收缴非法获利(查实获利12万元)、销售金额或变更罪名等理由多次要求A、B家属代为退赃,并称多退多赔可从轻处罚;二人家属陆续交与童某个人共38万元,童某在执法办案系统外开具套版扣押清单让家属签字。所得款项被童某用于个人信用卡还款、日常消费。案例二:2021年5月至8月,民警辛某调查C涉嫌诈骗案但未查实,偶然发现C的银行卡账户余额30万余元,谎称账户资金过多来路不明,可能系违法所得,需先行扣

法规解读 | 准确理解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三)

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关于监察处置工作的新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在处置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中包括对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政务处分决定和其他监察文书,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承担复审、复核工作等。《条例》吸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实践成果,对监察处置工作予以完善,提出了新要求。现重点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新要求。(一)关于惩治行贿问题的新要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单纯只打击受贿,而不处理行贿,行贿人可能越来越大胆,越来越猖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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