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监委围绕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不断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图为1月13日,该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专题业务研讨。董浩 摄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运用谈话方式进行调研,是开展调查研究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日常监督工作中收集第一手资料的有效渠道。做好这项工作,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等各项能力的综合考验。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更是政治工作者,必须克服单纯办案思维惯性,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政策策略运用能力,扎扎实实做好谈话调研工作。研学在先,充分准备。在谈话
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首批试点单位。近期,该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围绕提升小微权力信息化平台监督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在服务平台信息化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晰。有的基层党委没有准确理解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将监督平台日常事务处置中的监督责任一股脑儿地“划归”基层纪委,监督主体责任履行不主动、不充分。二是问题处置不规范。有的基层党委工作标准不高或缺乏标准,一些在平台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能准确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管辖的6大类共101个职务犯罪罪名,其中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管辖的罪名有38个。这38个罪名,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均可以管辖,区别在于区分涉嫌相关罪名的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存在公安机关将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立案侦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届满前将案件报至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属于管辖错误,因此检察机关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其
【典型案例】孙某,男,中共党员,A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B民营公司董事长张某以经营资金紧张为由,向孙某提出临时借用A公司资金500万元的请求。鉴于B公司是A公司的重要业务伙伴,孙某未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议,便安排财务人员于2020年6月2日将500万元公款从A公司账户转至B公司账户。同日,孙某和张某分别代表双方公司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且张某向孙某口头允诺按照月息1%向A公司支付利息。2020年9月1日,B公司将500万元本金和15万元利息转入A公司账户,孙某即授意财务人员将15万元
初核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程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初核工作,对立案审查调查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做好初核需具备以下四种能力。线索挖掘能力。由于举报件等反映的内容有限,要注重问题线索的挖掘,根据碎片化的信息,进行有效梳理和延伸。一是围绕职责职权找线索。掌握初核对象的工作职责、职务职权,紧紧盯住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领域,注意从调查相关人物入手,发现其他问题线索。二是围绕生活社交圈找线索。要主动融入社会生活,从领导干部身边的老板、赌友等寻找其中的线索。三是重视深挖案中案。根据线索反映的行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提出:“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纪检监察监督与“12345”市民热线群众监督、主管部门行政监督和西安市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媒体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持续深化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健全了一批制度机制,增强了人民
案件质量评查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在案件审理、报批备案案件审核、定期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12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通过不同层级、全覆盖、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升。台州市纪委监委“12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涵盖案件评查、文书分析、查审沟通等多个环节。“1”是一案一评,即对自办案件、报批备案案件等逐案开展评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予以反馈;“2”是职务犯罪案件两类文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职责定位,聚焦重点、抓住关键、盯住难点,持续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聚焦“国之大者”,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最根本的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涪陵区纪委监委结合本地实际,紧紧聚焦“三新一高”等“国之大者”开展立项监督,建立论证立项、台账管理、动态跟踪、监督查处、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查处行贿行为的重点作了明确。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笔者认为,精准查处行贿特别是单位行贿,需要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紧扣有关条文规定及立法本意,准确界定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厘清行贿单位的法定范畴。从犯罪构成要件看,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区别首先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其中个人行贿系自然人犯罪,而单位行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