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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非法占有土地并获取出租收益的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李某,中共党员,A市B镇C村委会村民小组长。2013年,李某利用负责管理村西宅基地的职务便利,未经村民小组会议集体讨论,非法为其妻子潘某(非本村村民)在村中占取了一块宅基地,所占地块无任何审批手续。2018年6月,李某将非法占取的宅基地出租给洪某(非本村村民)非法建房,并收取洪某租金50万元(租期五年)。2019年5月,该市自然资源局对潘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其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并拆除非法建造的房屋。【分歧意见】本案中,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李某的行为构

职务犯罪中教唆行为怎样认定

【典型案例】李某,甲镇副镇长,王某,甲镇财政所会计。2019年3月,李某因购房急需用钱向王某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表示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李某便让王某从甲镇财政所某项目征地补偿款中先拿出20万元借用一下,并承诺在六个月之内归还。王某碍于情面,便应允了此事。事实上,王某采取制作虚假补偿款领取名册的方式,从镇财政所专项账户中提出20万元给了李某,在借款时未告知李某其制作虚假名册的事情。2019年8月,李某将20万元交给王某,让其还到镇财政所账户上,但王某未将这笔钱还回,而是私下占为己有,并用这笔钱给儿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第三条

挪用公款以新还旧如何认定

甲,中共党员,A市B区C镇财政所会计。2019年3月12日,甲因家庭开支入不敷出,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财政所D账户上20万元公款进行赌博,打算赢钱后立即归还,但手气一直不好。2019年6月10日,B区区委启动对C镇财政所巡察,甲担心东窗事发,便从财政所E账户取现20万元,用于填补挪用的D账户20万元。甲打算赌博赢钱后归还,但手气还是不好,后来害怕被人发现,便通过虚假账目平账方式掩人耳目,使该笔款项从E账户账簿中“消失”。2019年10月11日案发,甲未将E账户上的20万元归还。

业务探讨 | 以虚假发票平账,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静静典型案例刘某,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田某,系该公司财务主管。2018年10月,刘某与田某去北京出差时,到某商场购买物品,购买过程中,田某相中了一只5万多元的玉镯,但带的钱不够。刘某说,用从单位预支的钱垫付吧,回去再处理。回到公司后,田某想办法凑了5万元的发票,把购买玉镯的开支列到他们这次出发的总费用里,刘某给签字报销了。问题:刘某、田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观点一:田某利用保管从单位预支的出差钱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个人购买玉镯,后又利用财物主管的职务

职务犯罪追诉期限截止到何时

【典型案例】江某,B区某镇财政所出纳。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0月14日,江某利用管理该镇多个银行账户开支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公款160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炒股。2012年12月,江某从个人账户中取出160万元存入镇财政账户内。2019年5月10日,区监委对江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6月1日,对其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调查;10月20日,区监委给予江某开除公职处分,同日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分歧意见】对于江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截止时间应为何时,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

解读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何犯下挪用公款罪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会犯挪用公款罪?”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纪委监委办结的一起挪用公款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其中一名被告人杨阳为某私营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行贿人支付的哪些费用可计入受贿数额

杨某,某市副市长,中共党员。2015年3月,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企业主蒲某在工程项目承接方面提供关照,事后收受蒲某送的大众牌途锐汽车一辆。2018年10月,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杨某收受的该辆途锐车裸车价83.8万元,新车购置税7.2万元。但蒲某在购车时因资金紧张,大部分购车资金系银行贷款,至还款结束,蒲某共计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0万元。

如何鉴别“两面人”违纪行为

张某,中共党员,A市某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在担任该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大讲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在党委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会议上讲忠诚、干净、担当,表面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亲自主持制定公司廉洁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严禁任何人打着他的旗号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多次声称拒收他人所送财物,伪造清正廉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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