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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释义(66)】 关于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监察法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维护监察法的权威性。  违反本法规定,可能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监察法释义(65)】 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监察法释义(64)】处理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本条是关于处理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控告权和检举权,保证监察人员行使职权不受非法侵害。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报复陷害包括监察对象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

【监察法释义(63)】 对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本条是关于对阻碍、干扰监察工

【监察法释义(62)】 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给予处理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本条是关于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给予处理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权威性。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有关单位拒不执行

【监察法释义(61)】“一案双查”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条是关于“一案双查”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对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监察人员在立案审查前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严格依法处置,严格自律。责任追究是监督管理的应有之义,没有责任追究,监督管理便形同虚设。  本条规定主要包

【监察法释义(60)】申诉制度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

【监察法释义(59)】监察人员脱密期管理和从业限制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本条是关于监察人员脱密期管理和从业限制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监察人员的保密管理和从业限制,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避免利益冲突。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监察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监察工作涉及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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