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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私财物和占用公物行为的认定

重庆市南岸区纪委监委严查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占用公物、侵占公私财物等行为。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陈佳佳 摄特邀嘉宾蔡志锋 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邓海燕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媛 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党员干部唯有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才能在公私这道“选择题”面前始终做出正确选择。《中国共

“借”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投资本人项目获利如何定性

实践中,有的请托人为了进行利益输送,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投资本人项目,同时“借”给国家工作人员本金,并约定亏损由自己承担、收益归国家工作人员所有,在投资盈利后,国家工作人员将本金归还请托人,利润据为己有,此种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存在不同认识。有这样一起案例。甲系某市市长,多次为私营企业主乙在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了感谢甲,乙告知甲自己正准备一个非常可观的项目,该项目预计一年后能产生3倍收益,可以分给甲100万元投资额度,并承诺若亏损算自己的,盈利归甲。甲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乙表示可以先借钱给甲,赚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思路方法探析

当前,腐败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呈现出腐败主体隐身化、权钱交易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主观故意深藏化、权钱关联割裂化、收益来源多样化、贿赂标的虚拟化、性质认定复杂化等新的特点,给调查与认定带来挑战。对此,要深刻把握规律特点,深入总结破解的思路方法,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行为主体方面,与传统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直接出面实施权钱交易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腐败分子一般让自己的配偶、子女甚至毫无亲属关系的私营企业主、朋友、同学等人冲在前台操作,自己则隐于幕后;收受的巨额财物也不再放在家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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