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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工程项目后直接转包获利如何定性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深化整治基建工程等领域的腐败。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基建工程领域的行受贿手段发生着隐形变异。有的领导干部藏身幕后,安排亲友不实际开展业务而通过转包工程获利,充当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谋取利益的“代言人”,暗中完成权钱交易。领导干部通过亲友等在工程项目中“空手套白狼”往往获利巨大,既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为工程建设质量埋下了严重隐患。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词】工程项目商业机会财产性利益受贿【案例简介】甲是国有

通过领导干部为他人谋利并收钱构成何罪

实践中,一些不法商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频繁的钱权交易过程中,有时会建立起密切关系。其中,有的不法商人利用这一密切关系有时不仅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且存在为第三方谋取利益并收受其好处费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定性?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刘某,历任某市教育局局长、A学院院长。王某,私企老板,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陈某,私企老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某市教育局局长的刘某利用职权,帮助王某承接了该市多个学校的多个工程监理项目

免予党纪处分与不予党纪处分如何区别适用?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了免予党纪处分、不予党纪处分制度,其中不予党纪处分制度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项制度。实践中,适用免予党纪处分与不予党纪处分主要有以下8种区别:一是是否立案审查要求不同。免予党纪处分必须在立案审查后方可适用;而不予党纪处分则既可以在立案审查后适用,也可以在未立案审查的情况下适用。二是是否可以与组织处理同时适用要求不同。免予党纪处分的,可以同时给予组织处理;但不予党纪处分后则不得同时给予组织处理。三是是否可以同时谈话提醒要求不同。免予党纪处分的,不得同时给予

收受未还清贷款房产的犯罪形态认定

近年来,利用房产行贿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因房产价值较高,有的行贿人使用按揭方式贷款购房并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对此,以房屋价值认定受贿数额没有争议,如果案发时按揭贷款已经还清,应以涉案房产全部价值认定为受贿既遂;但若截至案发时,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对于未还清的贷款部分认定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不同认识。有这样一起案例。甲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乙系私营企业主,甲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乙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甲的帮助,2015年,乙为甲购买了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按照甲的要求,乙将该房

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定性辨析

笔者在查办能源领域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现,有的案件涉及主体多、环节多、关系复杂,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请托作出了斡旋承诺,但基于各种原因没有“办事”,该行为是违纪还是犯罪?有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一方接受请托后,向另一方转请托,事成后收受财物,是斡旋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对这些行为的准确定性需要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笔者结合实务案例对有关问题进行探析。关键词斡旋承诺 斡旋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 犯罪形态案例简介案例一:甲,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2020年3月,B煤炭有限责任公

村干部当选前收钱当选后为他人谋利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A村,某市城中村,毗邻旅游度假区及高铁枢纽,极具开发价值。林某,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长期在A村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并一直通过不正当手段与该村村干部保持密切关系。2010年,与林某关系密切的该村村委会主任因犯罪获刑入狱,林某在该村投资的项目尚未获利,而恰在此时,林某又获知该村历史留用地指标即将落地。在此情况下,林某积极物色新的“利益代言人”,很快与该村“能干事”的党员村民陈甲、陈乙兄弟一拍即合,并相互达成“合作意向”。2011年该村换届选举,林某送予陈氏兄弟345万元作为选举经费,扶植陈甲

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界定

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界定这里的“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是指与被审查调查人在其工作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或者党外职务相应的一级党组织。以省级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为例,对需要呈报省委审批的,应当根据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情况征求相应党委(党组)意见。具体按以下情形把握。(1)被审查调查人系省辖市工作的省管干部,应当征求该市委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对省纪委查处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该类干部大多系市委主管,但需报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任命),应当征求市委意见,不必再征求县区委意见。(2)被审

国有金融公司人员常见职务犯罪认定要点探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相较于传统的职务犯罪类型,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强、专业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本文聚焦国有金融公司人员以融资为名行受贿之实问题、违规操作导致所任职公司基金项目投资收益损失问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等问题如何定性,逐一剖析相关认定要点难点,以资参考。【关键词】受贿罪

证据审核的重点

证据审核的重点证据审核的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求,结合执纪执法实践,由于不同的证据种类证明效力、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故审核的重点是不同的。(1)笔录。一是形式要件审核的要点,包括采用的笔录类型是否正确;笔录起止时间、地点、谈话人、谈话对象、住址等需填充的信息是否完备;权利义务告知事项是否规范、完整;谈话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同一时段同一办案人员讯(询)问多人的情况;讯(询)问是否个别进行;讯(询)

立案后被免职 处分时能否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实践中,依照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立案后被免职,处分时能否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这样一起案例。李某,某省属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副处级),分管科研教学等工作。2022年10月,李某因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存在隐瞒不报问题,被省纪委监委驻该高校纪检监察组立案调查。2022年11月,因李某担任该二级学院副院长已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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