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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行为性质分析

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查处了一些基建工程和后勤采购等领域的招投标腐败问题。办案实践中发现,少数高校领导干部上下其手,“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更有甚者从事“联标卖标”等,从中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该领域中,招投标环节腐败问题通常表现为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存,可能涉及串通投标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多个罪名,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精准定性处理。【关键词】串通投标 滥用职权 贪污 受贿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例简介】案例一

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如何定性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易发多发。其中,有的利用开具处方、选用药品的职务便利,有的利用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用药医嘱、指标考核等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有的两种职务便利兼而有之;有的为部门利益,以部门名义收受回扣归本部门所有和支配,有的虽以部门名义收受回扣,但将回扣全部归自己支配使用。在认定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行为性质时,容易存在不同认识

请托人给中间人“活动经费”怎样定性

不少贿赂案件中,在行受贿双方之间存在“中间人”,“中间人”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但双方关系密切、彼此信任。请托人了解到中间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后,为了完成谋利事项,找中间人帮忙并给予其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中间人再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帮助完成请托事项。此类案件中,贿赂行为由传统的请托人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变为请托人对中间人、中间人再对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中间人的存在且其对“活动经费”的占有、处置不同,导致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行为的主观认知,可能与客观实际情况产生偏差。如何在严格遵守主

关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监督执纪要点

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5类情形从2023年1月至6月全国的统计情况来看,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41.43%。按照2018年《条例》的规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在实践中可以分为以下5类情形。第一类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这类问题的处分依据主要涉及2018年《条例》第88条第1款、2015年《条例》第83条第1款和2003 年《条例》第74条等。认定这类行为时应重点把握以下2个要点:一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强调的是“预防性”,只要有可能就可以,不以行

国有企业监察对象的认定与管辖问题辨析

监察机关在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进而明确监督管理权限隶属于哪个监察机关,这不仅关系到能否对其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及监察措施对其如何适用,更关系到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因此,厘清监察法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以及对此类人员的管辖规定含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实践中,国有企业形态多样,层级繁多,管理人员的类型更是纷繁复杂,在具体认定时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什么情况下才是适格的委派,受委托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国有

商业机会型受贿的认定思路探析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行受贿双方为规避调查,往往精心设计、掩饰伪装权钱交易行为,利用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犯罪手段更趋隐蔽。由于该行为既有职权介入成分,又有市场交易因素,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案件办理中,对利用职权接受商业机会的行为,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综合考虑收送双方之间的主观动机、谋利事项、收受财物和风险承担等情节,善于透过现象发现权钱交易的行为本质,作出精准认定。【关键词】商业机会受贿受贿财物财产性利益【案例简介】A公司为国有矿石冶炼企业,甲为该公司董事长。B公司为A公司

如何认定对承诺给予好处的默认

典型案例甲,中共党员,2000年2月至2010年1月,甲担任省属企业A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乙实际控制的公司向A公司长期供应石油焦业务提供帮助,乙获取巨额利润。其间,甲向乙提出帮助“照顾”其妻甲1、其女甲2的日常生活。同时,甲也告诉甲1、甲2,其给乙帮了很多忙,有任何事情都可以去找乙解决。此后,乙为甲1、甲2在装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配备车辆司机、日常花销等方面,累计花费358.74万元,甲对此均知情。2010年1月至2019年4月,甲被调整至另一省属企业B公司

虚增交易环节承接所在国企业务获利怎样定性

实践中,存在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资源,依附国有企业业务的购销环节,虚增交易环节,开展同类关联交易,以获取巨额利益的情形。由于此类情形较为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既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特征,又符合贪污罪特征,在性质认定时易存在不同认识。我们结合查办的案件,通过对增设交易环节的客观需要、实际经营能力、承担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以资参考。【关键词】贪污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便利虚增交易环节【案例简介】甲,女,某国企下属纸张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总经理。乙,甲男友。201

村组干部挪用钱款行为性质辨析

实践中,由于少数村组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私欲膨胀、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涉及农村“三资”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尤其是村组干部挪用钱款的行为,由于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具有自治性质和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双重职能,村组干部管理的钱款来源多样,因此,村组干部挪用钱款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等相关定性问题值得关注。【关键词】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案例简介】案例一:甲,A区B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2019年4月,甲得知其朋友做生意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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