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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投资类受贿案件中犯罪数额是否累计计算

对党的组织给予纪律处理,是指党的组织依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的组织所采取的纪律惩戒措施。党组织根据产生方式和职能属性不同,可分为党委、纪委、党组、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各级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含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纪检监察工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以及党总支、党支部。党的组织的范围除涵盖前述党组织外,还包括党的工作机关中的党委办公厅(室)、党委职能部门和党委办事机构,以及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党章第四十

查处“期权腐败”案件应注意什么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党员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位不收退休收”“在职不收离职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规避被查处的风险。“期权腐败”具有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为对其监督定性、量纪定罪带来一定困难。笔者结合实践,对查处“期权腐败”案件需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看法。突出初核重点。“期权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谋利与收受好处之间存在时间差,通常多发于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贷款审批等权力集中、

准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和行受贿共犯

行受贿犯罪中,贿赂双方有时会依托中间人居间交换信息、相互引见、沟通关系、撮合条件。此类居间介绍行为,有人认为应认定为介绍贿赂罪,有人认为应认定为行受贿罪的共犯,由于二者法定刑差距较大,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以供讨论。一、准确把握介绍贿赂罪的罪质特征,明确与行受贿罪共犯的区分根据刑法理论,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受贿双方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促使贿赂实现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认为,介绍贿赂本质上是行受贿行为的帮助行为。实践中,介绍贿赂罪与行受贿共同犯罪存在以下区别:主观方面,行受贿共

如何在审理报告中把握违反审计法的行为

【典型案例】马某,中共党员,A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4月,收到A市审计局关于对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通知后,马某担心2018年单位违规发放过节费10万元的行为被审计发现,于是安排财务人员将涉及该10万元的记账凭证予以转移,并篡改了相关账簿记录。A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随即移送A市纪委监委处理。据此,A市纪委监委对马某立案审查调查。【分歧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被审计

失职还是滥用职权

【典型案例】刘某,A国有企业负责人。2015年8月,A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企业综合楼对外出租,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B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得知后,遂向刘某表示想购买该楼所有权。因该楼所占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无法通过交易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王某提出,由其负责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A国有企业需要积极配合。刘某认为,王某不可能将该楼房进行过户,答应王某的要求也实现不了,遂表示同意。2015年12月,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刘某代表A国有企业以2000万元的价格与王某签订《综合楼使用权转让合

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关问题探析

第一种形态处理措施,指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非处分类的处理措施。第一种形态作为“四种形态”中占比最大、运用最多的形态,如何精准规范运用,关系到“四种形态”运用效果。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析,以供讨论。一、明晰运用主体,把握职责要求责任清则职责明。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均可对行为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措施,因此需要明确边界和具体职责、贯通衔接方式。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不同的责任

斡旋被拒后收受财物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张某,某市某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分管该区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2020年7月,该区居民唐某得知张某女儿之前通过了教师招聘成为教师,遂找到张某,请求张某帮助其女儿能够顺利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张某答应帮忙,唐某许诺事成后给予张某50万元人民币。张某接受请托后找到该区教育局局长谢某。谢某明确表示,目前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程序正规,无法办理。张某得知后,未将实际情况告知唐某。2020年8月,唐某女儿通过自身努力,顺利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同月,唐某将50万元给予张某,张某予以收受。【分歧意见】本案

做强基层监督 管住小微权力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福建省泉州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以信息化手段搭建村级小微权力智慧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持续做强基层监督,多维管住小微权力。强化监督资源整合。做强基层监督,关键在于整合基层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力量下沉、监督责任下压、监督重心下移,有效打通基层监督“末梢神经”。泉州市积极探索打造全市性的村级小微权力智慧监督平台,通过科技手

精准处理违规送礼问题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借节日探望、婚丧嫁娶之机,顶风违纪违法,违规向有关领导干部或单位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以下统称礼品礼金),甚至搞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在有力惩治收礼的同时,还需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违规送礼的问题。准确把握责任追究的条件。正常礼尚往来的赠送财物,常见于亲朋好友之间,意在增进感情,主观上缺乏违规违纪故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违纪违法。对不属于正常礼尚往来但系基于公职人员吃拿卡要等原因,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的送礼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纪违法。但是,当送礼行为违反规

“零口供”案件收集证据需注意什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证据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该款规定对调查实践中的“零口供”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指南,也对监察机关办理“零口供”贪污贿赂案件提出了更高标准。笔者认为,应从注重全面收集书证、全方位收集证言、查证赃款赃物去向三个方面着力,通过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有效提升贪污贿赂“零口供”案件的办理质量。注重全面收集书证。书证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通常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具备较强的证明力。在“零口供”贪污贿赂案件的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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