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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监察对象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监察对象的认定规则。此类监察对象受委派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公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监察对象的认定,应准确把握“委派”的以下属性。一、委派主体应适格。《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了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派人员至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上述规定沿袭了《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从国有单位委派到

中间人截贿或获得感谢费行为性质探析

【典型案例】关某系A市某局局长,钱某、钟某系私营企业主。钱某知悉钟某与关某关系好(非特定关系人),遂给钟某300万元,请其转交给关某并请托帮忙尽快审批某事项。钟某将100万元转交关某并告知该钱款为钱某所送。剩余200万元钟某私自留下。后关某利用职权帮助钱某完成审批,钱某为感谢钟某协调,又单独送给钟某50万元“感谢费”。【分歧意见】对于关某收受100万元构成受贿没有异议,但在钱某、钟某相关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数额计算上,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钟某的整个行为属于介绍贿赂犯罪,其私自截取的200万

一站一点一册做实基层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一站一点一册”打好基层监督“组合拳”,延伸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以精准监督推进精准治理。“说事服务站”激活群众监督。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深化群众监督是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的重要方式,是密切干群关系、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昭化区纪委监委坚持群众主体、纪群联动,探索实践监督向基层延伸、在基层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需把握什么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就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在制度设计上保障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抓手。实践中,如何规范高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明晰可预期规范化评查标准。评查应有据可循,应从明要求、定责任、细操作三方面设

笔录中使用模糊语词应审慎规范

模糊性是语词的常见属性,客观地存在于语言当中。在法律领域,模糊语词的运用比较常见,在立法和法律适用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谈话笔录(包括狭义上的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源自被谈话人的言语表述,必然会用到模糊语词,而办案人员在整理加工、提炼概括谈话内容以形成笔录时,也要围绕证明目的和证据标准对模糊语词作出选择与确认。因此,正确看待笔录中模糊语词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审慎、规范使用模糊语词,对提高笔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笔录中常用的模糊语词主要有表示模态的动词,如“可能”

通过行贿承接业务获利如何处置

【典型案例】赵某,群众,某管材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2004年起,赵某先后成立了多家管材、阀门销售公司,代理销售阀门、水暖器材、水泵配件等供水管材、管件,并承揽供水管道工程分包业务。2004年至2022年,A国企主要负责人甲(另案处理)应赵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赵某将其代理的管材、管件品牌纳入A国企供应商名录,并通过向A国企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赵某承接相关供货业务。在此期间,赵某先后送给甲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0余万元。经审计,除去正当经营支出,赵某通过行贿所承接的业务共计获利4800余

专项监督推动靶向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从选题、监督、治理三个环节精准发力,推动实现靶向整治、系统施治。小切口找准监督选题。专项监督能否督到点子上,前提是问题方向要找准。漳州市坚持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关心关注问题与本地实际、监督单位职能贯通起来,紧紧围绕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挖彻查

行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

受贿行贿不仅要一起查,而且要一起罚。处罚行贿的很重要一点在于行贿违法所得特别是财产性利益的追缴,而追缴的前提在于准确认定违法所得。实践中,行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往往是办案中的难点,对此,笔者谈几点思考。一、违法所得的认定要准确认定行贿罪的违法所得,首先必须明确违法所得的范围。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笔者认为,根据该规定,违法所得,即通过违法所得到的财物。而在刑法接下来的条文规定中,“违法所得”是作为一个名词,此时的“违法”是“所得”的定语,

从请托人手中拿业务获利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张某甲,男,1975年1月入党,A市环卫集团董事长。2018年7月,A市环卫集团作为业主单位对外公开招标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B公司董事长李某请求张某甲帮忙,并顺利中标该项目。2019年1月,张某甲之弟张某乙找到他,提出由张某甲向李某打招呼,将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中的设备采购业务拿给自己承接,赚取的利润两人平分。随后,张某甲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为感谢张某甲的帮助以及顺利推进该项目,于是放弃了B公司以往从固定供应商C公司采购设备的做法,同意由张某乙承接。2019年2月,B公司拒绝了C公司以

制作起诉意见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起诉意见书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等予以明确,规定“《起诉意见书》应当忠实于事实真象,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依法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涉案财物情况,涉嫌罪名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这是规范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依据。根据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七个部分: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包括案件来源、线索初核、立案及采取留置措施时间等情况);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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