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中共党员,A市某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在担任该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大讲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在党委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会议上讲忠诚、干净、担当,表面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亲自主持制定公司廉洁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严禁任何人打着他的旗号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多次声称拒收他人所送财物,伪造清正廉洁形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党内法规明确了案件审理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而何为“证据确凿”?因无具体细化规定,导致实践中标准把握因人而异,案件质量参差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