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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约定受贿的犯罪形态

约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约定收受或索取财物,但至案发并未实际占有相关财物的情形。约定受贿不是一种法定的受贿类型,在我国刑法中亦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却大量存在。根据约定受贿人是否着手实施受贿行为及实际控制财物,可认定约定受贿不成立犯罪、受贿罪未遂或受贿罪既遂。现结合实践中常见的几种约定受贿情形,对如何准确认定其犯罪形态作简要阐述。  单纯达成行受贿合意的行为不是“着手”,不应对约定受贿人进行刑事处罚  一般认为,当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时就是“着手”。根据

收受无请托事项的人与行贿人合买物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  赵某,甲县教育局局长;钱某、孙某,甲县乙小学教师,三人均系中共党员。  2019年初,赵某接受钱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钱某提拔为乙校副校长提供帮助,收受钱某10万元。同年5月,赵某以过生日为由邀请钱某到家中参加聚会。钱某随后自行决定给其同事孙某打电话,称赵某邀请他们二人去赵某家过生日。钱某与孙某各出资1.4万元购买了一块手表准备送给赵某(案发后,该手表经价格认定为2.8万元)。两人来到赵某家中,钱某拿出手表送给了赵某。案发后,据孙某交代,其出资1.4万元是想与赵某拉近关系;据

廉政档案在监督工作中怎样发挥作用

建立廉政档案是掌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加强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实践中应予重视。为进一步提升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运用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廉政档案的建立  首先要明确建档责任。建档责任统一由各级纪委监委承担,组织人事部门和下级纪委监委等单位提供协助。对于建档部门,针对各级、各地做法不一的现状,笔者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一由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建立廉政档案。应明确主管领导和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按照干部管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索取财物并控制使用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戴某,中共党员,2008年至2021年3月历任A县发改委副主任、主任。经查,戴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经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余万元。此外,2012年至2021年期间,戴某还以帮助辖区内部分企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为由,以支付发改委开支为名,要求相关企业负责人在A县多家烟酒商行预存费用共计100余万元归戴某控制使用,A县发改委其他人不知情,后相关钱款部分被戴某提现据为己有,剩余部分被戴某用于单位走访、开支或个人开支。【分歧意见】本案中,对戴某

非组织活动违纪行为辨析

【典型案例】朱某,中共党员,2015年至2017年任某市某区区长;2017年至2021年任某市A县县委书记。经查,朱某在任A县县委书记期间,为培植个人势力,以使用熟悉的干部便于开展工作为幌子,先后从原任职地区即某区及其成长地B县调入多名老乡、同学任A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朱某以“老大”自居,要求上述人员对自己“效忠”,安排他们为自己保管违纪违法所得、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及打击不同意见人员,并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吹嘘朱某的政绩以捞取政治资本。朱某多次违规提拔、重用上述人员,还以“老乡、同学聚会”名义经常与

业务论坛 | 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常规方法

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是判定问题线索可信度、可查性,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拟定初核方案,找准突破口,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法。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介绍几种常规方法,见教于同仁。  一般来说,问题线索来源有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等部门单位移送,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发现。这几类问题线索都存在繁简不一、真假不辨以及急缓不同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研判。  围绕反映人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反映人的身份以及反映问题的形式、次数、时间都影响着问题线索

以案明纪释法 | 借用与以借为名受贿辨析

【典型案例】赵某,中共党员,2010年1月任甲市教育局党委书记,2020年1月被立案审查调查。事实一:2013年初,甲市教育局调整干部时,赵某和甲市教育局局长按照正常组织程序推荐钱某由离退休干部处处长职务调整为财务处处长。2016年8月,赵某因其子购房,向钱某提出借款10万元。钱某虽不情愿,但碍于赵某为其直接领导,遂将10万元现金交给赵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赵某将这10万元用于为其子购房,至案发未归还。2017年8月,钱某曾给赵某打电话催还此款,赵某称家中贷款多

业务论坛 | 开展外查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法对留置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留置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笔者认为要从提高效率、突出重点上下功夫。一般来说,一个留置案件审查调查组分为内审、外查、综合三个组,而对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因为人手不足等因素,一个审查调查组也可能只设立内审、外查两个组。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的背景下,只有在外查工作上尽可能节省时间,提前统筹谋划好取证固证工作,才能保

以案明纪释法 | 收钱没办成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关某,某国有企业董事长;钱某,个体老板。2011年,钱某经朋友介绍,与关某结识。为了与关某搞好关系,钱某每年春节都去看望关某,送给其3万元,连续5年,共计15万元。2016年,钱某去看望关某时,提出想要承揽关某所在国有企业某分公司的工程项目,希望关某能帮忙打招呼,并送给其10万元。关某答应,但其后钱某公司未中标。2017年,关某退休。2018年,钱某去看望关某,给其5万元,并请关某给原下属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希望承揽另外一个工程。关某答应,并给原下属公司负责人打招呼,最终钱某仍未中标。

业务论坛 | 适用登记上交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登记上交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大量运用,但如何精准适用登记上交,有几个问题需要重点把握。一是登记上交的含义。登记上交制度来源于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在一个月内上交。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登记上交制度吸收为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处置方式之一。《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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