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工作动态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党纪法规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所在位置:首页 >> 党纪法规 >> 业务顾问
站内搜索:
能否对试用期公务员进行政务处分

【典型案例】  2021年6月,某国家机关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过程中发现,新录用公务员王某(中共党员)自2020年8月起一直违规在某企业任监事,该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之规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于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以及是否延长其试用期,产生不同意见。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还未进行公务员登记,

怎样做好贪污案件讯问笔录

网友“柳暗花明”问:怎样做好贪污案件讯问笔录?  答:职务犯罪讯问笔录是用来证明犯罪的,是讯问过程的再现,也是分析案情、定罪量刑和总结办案经验的重要依据。一份高质量的讯问笔录不仅要求程序合法,而且构成要件要齐备,细节要清楚。贪污案件虽然有较多的书证、物证,但离不开言词证据的相互印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贪污案件讯问笔录谈几点看法。  主体身份及主从犯要分清。贪污罪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监察对象既有从事公务又有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同一监察对象因其从事

间接证明与推定的实践运用

作为事实认定方法,间接证明与推定往往适用于缺乏供述、证言等直接证据的案件,在化解证明困难、提高认定事实效率、贯彻特定刑事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间接证明与推定的基础都是经验与逻辑,同样需要在已知事实与认定事实之间达成一种关系,两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区别,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比较分析说明。  两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赵某系某市A公司(国有企业)采购部主任,李某系B公司(私营企业)总经理。2012年起,B公司进入A公司供应商名录,每年根据A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供应相应数量的空调。2014年春节,

合作投资型受贿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之辨

【典型案例】案例1:党员领导干部甲,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老板A投资的房产项目在用地事项上提供帮助。事后甲提出想投资入股,A为感谢甲的帮助,表示同意。甲遂投资50万元到A的房地产公司。其间,甲多次取得分红款,共计260万元,其中超过公司正常分红比例部分为140万元。案例2:党员领导干部乙,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某矿山公司顺利竞得采矿权提供帮助,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欲送现金,乙担心现金易暴露未收受。乙提出想投资入股500万元,该公司表示同意。后乙与B、C三人共筹集500万元投资到该公司,其中

业务论坛 | 如何开展问责谈心谈话

问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唤醒责任意识,激励担当作为。为切实解决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重惩处、轻激励、“一问了之”等问题,充分发挥问责激励、督促的正向效应,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办法(试行)》,在问责工作中探索实践问责激励谈心谈话。问责激励谈心谈话本质是思想政治工作,是问责处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做好问责激励谈心谈话,首要在于认识。问责激励谈心谈话主要指纪检监察机关在下达问责决定时,与被问责领导干部面对面交流思想,指出对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帮助

诫勉的执行与影响

在诫勉的实务运用中,需注意采用何种诫勉方式、确定诫勉方式后怎样执行、诫勉对于被诫勉人员有哪些影响以及不服诫勉决定如何救济等问题。诫勉谈话与书面诫勉的适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对象的主体身份、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确定采取诫勉谈话还是书面诫勉方式,特别是在提出处置意见时应当明确诫勉方式,防止适用的随意性。一是根据规定确定诫勉方式。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发现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若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进行诫勉,应适用“诫勉谈话”,而不是“书面诫

业务论坛 | 工作失职与过失型 渎职犯罪辨析

工作失职是我们办案过程中常见的违纪行为,而以玩忽职守罪为典型的过失型渎职犯罪在实践中虽然比较常见,但有的同志对如何认定存在一定困惑。因此,科学认识和区分工作失职与过失型渎职犯罪对实践十分重要。笔者现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一、两者的含义。工作失职主要是指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涉及党纪处分条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部分行为。过失型渎职犯罪是指有关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安全责任事故

在微信群里抢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张某,中共党员,A县B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王某,A县B镇某企业负责人。2018年11月,张某与王某由于喜欢暴走,共同加入了当地“C暴走团”QQ群。该QQ群共有45人,部分成员为B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018年12月,王某单独建了“C暴走团”微信群,仅邀请“C暴走团”QQ群中包括张某在内的B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入群,群内共20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王某为活跃群气氛,多次以群主的名义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张某多次参与抢红包并累计抢得2.75万元,B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累计抢得

违纪故意转化还是另起违纪故意

【典型案例】程某,中共党员,A县B街道办会计。2018年12月,B街道办分管副主任李某、办公室主任王某以及程某因公前往C县参加为期3天的财会人员培训。由于程某的老家就在C县,该县茶叶比较出名,程某便决定私人购买该县某著名品牌茶叶2盒分别送给李某和王某,共计花费3000元。2019年元旦节前,B街道办开展慰问困难老党员活动,程某在购买相关慰问品时产生虚报费用的想法,并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将之前买茶叶的3000元予以公款报销。【分歧意见】本案中,对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用

收取保费不入账并予以私分的行为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甲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部办事员(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人员),负责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及社保补缴业务,并可代表人社局签发养老保险手册。乙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甲某熟悉。2017年5月,甲某在乙某的提议下,利用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无需转移社保基金的政策,采取在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中录入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信息,但不将补缴资金入账的方式,为环某某等8人在业务系统内办理社保补缴并给上述人员签发了养老保险手册。同时,以在应缴纳数额的基础上给予一定

共 3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