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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对象的15种心理

审查调查对象的15种心理1.畏罪心理。审查调查中,谈话对象一旦直面自身问题主动承认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还原,违纪违法所得被罚没、追缴,违纪违法行为人受到党纪法律追究。虽然说受处罚是违纪违法行为人的咎由自取,但基于人的趋利避害性,使其对结果充满畏惧,总不会轻易承认自己的错误,总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总会想方设法避免处罚结果的发生或尽力减轻其程度,这会阻碍其自身的如实供述。2.恐惧心理。恐惧心理是畏罪心理的延伸,违纪违法行为人因为畏惧后果,不愿接受处罚,使其在主观上会联想到一旦处罚就

所收房产被行贿人抵押是否构成既遂

典型案例王某,某区自然资源局局长。2019年6月,应A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请托,王某为该公司申请建设用地指标提供帮助。事后,赵某为表示感谢,将A公司名下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送给王某,王某接受房产钥匙后,对该房产进行装修并入住。为逃避组织调查,王某要求该房产继续登记在A公司名下,待“安全”以后再办理转移登记,赵某同意并承诺随时配合办理过户。2021年4月,赵某因需要短期资金周转,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房产抵押给银行,并申请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2022年2月,王某、赵某被留置,至案

“空转”贸易造成国资巨额损失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A公司系S市某国有控股企业,其中B国有公司出资70%,丙控制的C公司出资30%。甲、乙经B国有公司委派至A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丙被A公司董事会聘任为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9年12月,甲、乙、丙等人在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为完成上级考核指标,以采购饲料、原料等名义,通过直接与丙控制的多家公司签订无实际货物交付的“空转”贸易合同等方式,虚假做大经营规模,并将A公司向银行信贷(即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的资金提供给丙控制的公司使用,从中赚取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

如何有效提升证据审核质量

有效提升证据审核质量,对于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实践,浅议如何提升证据审核质量。增强政治担当。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重视证据审核工作,从政治上检视案件办理效果,不断提升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好证据审核工作,要勇于担当,做实做细审核的各个环节。首先,对证据的审核必须严格认真,要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其次,认定违纪违法事实,要以证据为支撑,证据不确凿、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认

高质量制作审理阅卷笔录的思考

阅卷笔录是案件审理环节理顺案件事实的重要载体和审核证据程序的重要记录,反映审理人员阅看案卷材料、发现案件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审理报告的过程。高质量的阅卷笔录能够化繁为简,直观展现违纪违法事实,清晰反映证据状态,对准确起草审理报告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实践,浅议制作审理阅卷笔录的思考。一、阅卷有方。审阅案卷是审理人员的“基本功”,审理中可通过“全景”通读、关键要素精读、制作图表辅读,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进行融会贯通,快速全面把握案件重点,精确把握审理方向。“全景式”阅卷。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

有限公司负责人以个人财产行贿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B市A有限责任公司,由戴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戴某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自2006年起,A公司长期承租国有单位C的房屋用于公司经营。2011年左右,B市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整治工作,国有单位C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存在约定租金过低等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此后,戴某找到国有单位C时任主要领导李某,请托其帮忙使A公司能够继续低价承租房屋。其间,戴某得知李某有购房需求,遂向李某提议将其本人名下一处房产以“友情价”低价出售给李某

吸收亲友资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袁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至2020年,工程老板陈某陆续承接袁某管辖范围内多个政府工程,袁某未提供帮助。2018年1月,陈某因工程建设需要,向袁某提出借款需求,承诺按年利率20%支付利息。袁某为赚取利息,决定出借家庭资金50万元。同时,袁某将陈某借款需求及承诺利率告知其妻弟王某(非党员、非公职人员),王某亦出资50万元请袁某一同借予陈某,2018年2月,袁某通过王某账户将100万元转至陈某的银行账户,并以王某的名义与陈某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截至2020年案发

如何提升审理谈话质效

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的重要方式,在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巩固和提升案件质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实践中,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理谈话,增强审理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提升审理谈话质效。精准界定审理谈话的功能定位。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审理谈话,就是要核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以及涉嫌犯罪的事实,听取其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与审查调查工作的谈话不同,审理谈话不是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取证,而是从程序上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

以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的行为认定

【典型案例】王某,S市甲国企总经理。2016年,王某与控制多家私营企业的私企老板刘某通过业务相识,此后,二人开展合作拓展新能源汽车租售等业务。2017年至2019年间,王某明知刘某不具资金实力、不善经营管理且缺乏履约能力,仍利用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违反甲国企经营管理制度,直接或通过中介公司与刘某控制的私企开展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购销业务,采取违规收取商票并贴现、违规先提车后付款、零利润销售等手段滥用职权,致使甲国企无法收回汽车销售款及租赁款,最终导致经济损失达4亿余元。2016年年底,王某

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的异同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违规收礼案件时,会遇到党员干部主动上交所收财物情形,对此有时采取登记上交方式处置。实践中,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概念较易混淆。笔者尝试对主动上交财物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行为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分析,以厘清主动上交和登记上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一、党员干部存在收受财物问题,本人主动上交财物,其违纪行为和违纪所得被查实。这是实践中主动上交财物的常见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经初步判断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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